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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单分享 《月亮和六便士》

  • 作者:Zoe
  • 时间:2018-09-06 15: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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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月亮和六便士》


第一章
老实说,刚认识查尔斯·斯朱兰时,我压根没发觉他有什么不寻常。然而,如今鲜有人认为他不伟大。我说的不是走红的政客或立功的军人那种伟大,那是身份地位的光环而非个人特质,时过境迁就所剩无几。首相卸了任,往往是夸夸其谈的自大狂;将军离了部队,不过是泯然众人的市井汉。斯朱兰的伟大是真正的伟大。你也许不喜欢他的画,但无论如何都不会无动于衷。他触动你,迷醉你。拿他当笑料的时代已经过去,帮他辩解或夸赞他也不再是怪诞之举。他的缺陷在世人眼中恰好衬托他的优点。他的艺术地位也许仍有争议,崇拜者的吹捧也许比诋毁者的贬损更反复无常,但有一点毋庸置疑,那就是他极富天分。依我看,艺术的最大妙趣在于艺术家的个性,个性独特,我原谅他千种毛病。我觉得委拉斯凯兹的画功比格瑞克高,却俗得腻人;克里特画家的作品有一种肉欲和悲怆美,化灵魂的秘密为永恒的祭品向世人供奉。画家、诗人或音乐家等各色艺术家用壮美或瑰丽的作品满足人们的审美欲,但这犹如性本能,有其粗粝的一面;他还要把自身更伟大的才情呈在你面前。他的秘密像侦探故事般引人入胜,却又似宇宙之谜,妙就妙在无法解答。斯朱兰最不起眼的画作也隐约展露着他那奇异、痛苦而复杂的人性;准是这一点,让不喜欢他画作的人也无法漠不动心,并急欲了解他的性格和生平。
斯朱兰去世四年后,莫海斯·何瑞才在《法兰西信使》发表那篇文章,扭转了无名画家湮灭无闻的命运,亦开辟了一条其他评论家在不同程度上乖乖追随的新路。好一阵子,在法国评论界无人拥有像莫海斯那样不可撼动的权威,他的言论很难不让人啧啧称奇;听起来他似乎对斯朱兰有些过誉,但后人却证实他所言不虚,斯朱兰的大名如今已牢牢建立在他笔端的论述上。斯朱兰声名鹊起是艺术史上极富传奇色彩的篇章,但我不打算评价他的画作,除非牵涉到画家的性格。我不赞同某些画家的傲慢论调,说什么外行不懂绘画,门外汉鉴赏艺术的最佳方式是免开尊口,但签支票。艺术是艺匠才能彻底理解的技巧,纯属一派胡言。艺术是感情的表达,感情是人类共同的语言。不过我承认,不懂实际技巧的评论家很难做出真正有价值的评论。我对绘画极端无知,所幸也没有必要冒险妄评,因为我的朋友爱德华先生既是写作高手,又擅长绘画,他已经写了本小书详尽探讨斯朱兰的画作。此书是优雅格调的典范,可惜这种文风在英国远没有法国成熟。
莫海斯那篇大作勾勒斯朱兰的生平,处心积虑地吊起了好奇者的胃口。莫海斯对艺术的激情不掺杂个人好恶,他的真正意图是提醒明白人关注一位创意非凡的天才;而作为精明的媒体人,他决不会不懂挑起读者“兴致”才更容易达到目的。后来,那些曾经和斯朱兰有交集的人,在伦敦认识他的作家,在蒙马特咖啡馆遇见他的画家等,纷纷惊觉当初他们眼中那不成气候、跟无数落魄艺术家没什么两样的画家竟是个货真价实的天才,自己却与之失之交臂。于是法国、美国多种杂志涌现好一批文章,这个缅怀其人,那个赏析其画,直捧得斯朱兰名声更旺,大众好奇心更强。一时间话题大热,维特白·赫托兹下狠功夫写了篇洋洋洒洒的专论,列了一大串威风凛凛的权威名单。
钟爱神话是人类天性。大家贪婪地抓住杰出人物生活中令人诧异或迷惑的事,捏造出自己深信不疑的传说。这是浪漫情调对平庸现实的抗议,传奇故事是人物步入永恒殿堂的最佳武器。尖酸的哲人微笑着寻思,沃特·雷利爵士之所以铭刻于人类记忆,与其说因为他把大英帝国的威名带到偏远之地,不如说因为他脱下披风给伊丽莎白女王垫脚。斯朱兰生前卑微无名,交友少,树敌多,难怪写他的人只好用生动的想象弥补回忆的匮乏。很显然,斯朱兰为人所知的那点儿料已足够让人浪漫铺陈,他一生有不少离奇吓人的事,他的性格惹人恼恨,他的命运非一般的可悲可怜。经过一段时间,这些情状演化成明智的史家不会贸然挑战的传奇。
但罗伯特·斯朱兰牧师偏不是明智的史家。他认为公众对其父后半生误解颇多,并挑明立传就是为了“消除某些流行误解”,说这些谣传“给生者造成了深深伤痛”。很显然,坊间流传的许多斯朱兰生平轶事很让一个体面家庭难堪。这传记读得我连连失笑,简直都佩服自己了,因为它实在枯燥得可以。罗伯特把画家描绘成好丈夫、好父亲,说他脾气和善、作风勤恳、为人本分。这位现代神职人员在一门好像叫释经学的科学研究中练就了令人瞠目结舌的开脱本领;父亲那些让孝子觉得还是遗忘为妙的行径,罗伯特牧师竟能统统“解释”,其精思敏辩,假以时日必将使他在教会荣登显职,我仿佛已瞧见他那健壮的小腿裹上了主教袜套。这样做貌似勇敢,实则危险,因为那些坊间传说也许正是斯朱兰声名火爆的重要原因:许多人关注他的画是出于对他人格的嫌恶或对他惨死的同情,儿子的好意粉饰反给父亲的崇拜者兜头浇了盆冷水。难怪传记出版并引发讨论不久之后,斯朱兰的大作《撒玛利亚女人》因画主忽然去世而在佳士得再次拍卖,成交价比九个月前该知名收藏家的买入价低了235英镑。幸亏人类强烈的神话欲让他们对挫伤猎奇心的扫兴事嗤之以鼻,否则靠斯朱兰的魅力和个性也许已无力回天。还好维特白的大作及时出炉,终于打消了全体艺术爱好者的疑虑。

维特白博士是那种坚信人性本恶且恶得超乎想象的史家,相比那些把富有浪漫色彩的大人物写成居家良民的扫兴写手,他肯定更娱乐读者。对我来说,假如安东尼和埃及艳后之间不过是金钱纠葛,就太没劲了;要我相信提比略是乔治五世那样无可指摘的君王,你得拿出比手头多得多的证据,谢天谢地,估计这永远不可能。维特白博士对罗伯特牧师这部天真传记的辛辣批评,让人不禁有点可怜这倒霉蛋。他为顾全体面而有所保留的地方被冠以虚伪,他的委婉被直斥为谎言,他的沉默被贬为阴险。博士揪住书中作家说不过去,身为人子却情有可原的小毛病,责怪整个盎格鲁撒克逊民族假正经、欺世盗名、装腔作势、阴险狡诈、诡计多端,外加厨艺不堪。我个人觉得罗伯特牧师反驳其父母“不和”流言时不够谨慎,他说父亲在一封巴黎来信中称母亲“好一个女人”,维特白博士却抖出这封信的复印件,牧师引用的原文竟然是“我那该死的老婆,真是好一个女人!我盼她下地狱!”势力鼎盛期的教会可不会这样处理不利证据。
维特白博士是斯朱兰的狂热仰慕者,不会傻到为画家辩白。他眼光犀利,能看穿一切貌似单纯之举背后隐藏的卑鄙动机。他既是艺术研究者,又是精神病理学家,潜意识秘密在他面前几乎无法遁形,没哪个神秘家比他更会观察俗事的深意。心灵探秘者看见不堪言表的东西,精神病理学家看见无以言表的。这位博学的作家搜寻任何让主人公丢脸的琐事,迫切之情令人绝倒。找到冷酷不仁的例证,他就心头一喜;挖出某件被人遗忘的轶事来嘲弄罗伯特牧师的孝心,他会像宗教拷问官主持异教徒火刑那样美得心花怒放。他那股勤恳劲儿令人称奇,再小的细节也逃不过他的法眼。请放心,假如有一张斯朱兰没付款的洗衣账单,他会给你全文公布一字不删;假如斯朱兰有半毛钱借而未还,债务详情会纤毫毕现。


第二章
有关斯朱兰的文章已经很多,似乎我没必要再添赘述,画家的丰碑是画作。没错,我是比多数人更熟悉他,他还没开始画画,我们就见过一次;他在巴黎落魄的几年,我们也没少碰面。然而,要不是战乱让我流落到大溪地,我恐怕不会动笔写回忆。他在这座小岛度过生命最后几年,我在岛上遇到不少熟悉他的人,恰好能揭开他悲剧生涯中最朦胧不清的片段。如果斯朱兰真是大人物,那么与他亲身接触者的现身说法很难是多余的。假如有人和格瑞克就像我和斯朱兰这样熟,为了他写的格瑞克回忆录,世人有什么代价不愿付出?
但我不拿这当借口。有位智者,究竟是谁我记不清了,他说为了心灵安宁,人最好每天做两件自己不喜欢的事。这箴言我奉行得一丝不苟:每天都起床,每晚都睡觉。我甚至有些自虐倾向,每星期都让自己肉体遭受一场更残酷的折磨:读《泰晤士报》文学副刊,一期不漏。常想想那么多书写出来,出版时作者怀着何等殷切的期望、最终却要遭遇何等不堪的命运,倒也不无裨益。一本书有多大机会从茫茫书海中脱颖而出?即使成功,也不过热乎一阵子。天知道作者花费几多心血,遭受几多磨难,尝尽何等心酸,才让不期而遇的读者放松几小时或者在枯燥的旅途解解烦。从书评来看,我觉得许多书写得很好很精心,作者绞尽脑汁,有些甚至是一生苦苦求索的结晶。我领略的教训是,作者应当以写作为乐,享受思想重担卸掉的释然,其他什么都别管,任人赞赏或批评,随它失败或成功。
如今战争爆发,带来一股新风气。年轻人参拜我们老一辈闻所未闻的神,后辈的行动方向已经初露端倪。意识到自己的力量,他们躁动不安,门都不敲了,干脆硬闯进来,坐到我们的位上。空气里充斥他们的叫嚣。有些老家伙模仿年轻人的把戏,搞得跟自己还没下台似的;他们跟最壮的年轻人叫板,嘴里喊出的战斗口号却那么空洞;他们好似半老徐娘,枉然涂脂抹粉试图靠轻浮浪荡来恢复青春幻影。聪明点儿的作端庄优雅状,矜持的微笑带着宽容的讥讽。他们记得自己当初也曾这样大吵大闹,这样轻蔑不屑地把餍足的上辈踩在脚底,他们知道这些高举火把的勇士也将很快让位于他人。谁都休想最后拍板。尼尼微繁盛如日中天,新福音已然老生常谈。那些豪言壮语,说者自以为新奇,其实早被人用几乎没变的调子讲过一百遍。钟锤来回摆动,循环往复永远。
有时候,一个人早活过了他有一定社会地位的岁月,走进与他格格不入的新世纪,这无异于给有心人点了一出最奇特的人生滑稽剧。比如说,如今谁会想起乔治·克莱比?他曾是一代著名诗人,当时举世公认的天才,这种共识在日趋复杂的现代社会很罕见了。他师承亚历山大·蒲柏诗派,用对联体写说教故事诗。后来爆发了法国大革命和拿破仑战争,诗人们唱起新歌,克莱比却继续用对联体写说教故事。他肯定读过年轻人大闹诗坛的新诗,估计觉得很烂。当然,大多数新诗的确很烂。但是济慈和沃兹沃斯的颂诗,柯勒律治的一两首诗,还有雪莱的几首诗展现了人类精神领域广袤的新大陆。克莱比已经不合时宜,却还在写对联体说教故事。我随便读过现代年轻人的诗。他们当中也许有更炽烈的济慈、更脱俗的雪莱,也许已经发表了后世将永远铭记的篇章,这说不定。我佩服他们格调的优雅,我惊叹他们词句的圆滑。年纪轻轻已经大有成就,说他们前途光明简直是好笑的废话。不过,虽然他们辞藻丰富得仿佛在摇篮里就读过罗杰的《同义词辞典》,于我却空洞无物。依我看,他们见识太多,感受太浅;我受不了他们勾肩搭背的故作亲昵,他们掏心挖肺的情感泛滥。我觉得他们的激情有气无力,他们的梦想索然无趣。我不喜欢他们。我得靠边站,但我要继续用对联体写说教故事。不过这一切纯属自娱自乐,假如另有所图,我岂不傻到家了。


第三章
但这都是题外话。
我写第一本书的时候很年轻,而且运气好受了关注,各色人等想和我结识。
当时我羞涩又热切地被人带进伦敦文学界,至今忆起都不无伤感。如今很久没参与那个圈子了,假如当前小说描述的种种情状没错,一定是发生了许多变迁。聚会地点改了,切尔西和布鲁斯伯利取代了汉普斯代、诺丁山门、高街和肯斯顿。以前不到四十算早慧,如今过了二十五就好笑了。我想那时大家有点羞于感情外露,怕人嘲笑而不敢张扬地装腔作势。我不觉得那帮波西米亚范的文学绅士有多检点,但那个时代的文艺圈真没有今天这么淫乱。那时,我们不认为用沉默的幕帘掩饰自身怪癖是一种伪善,铁锹未必就是该死的铁锹,女人还没有这样放任自我。
我住在维多利亚火车站附近,记得曾坐公交跑好远去一些好客的文艺人家。总是怯生生在门外踌躇徘徊,好不容易鼓起勇气按门铃,然后提心吊胆给领到一个挤满人体空气的窒息的房间。人家给我引见一个又一个名流,他们夸我的书,搞得我格外不好意思。感觉他们指望我说些机灵话,但聚会不散场我就什么都想不出来。为了掩饰窘态,我就给大家递茶水和切得不像样的奶油面包,只希望谁都别注意我,好让我安心瞻仰名人雅士,倾听妙语趣谈。
记得有一些身材壮硕体态僵硬的妇女,她们鼻子肥大,眼神贪婪,衣服穿得像盔甲;还有些耗子般灰不溜秋的老姑娘,说话细声细气,目光精明敏锐。她们非戴着手套吃奶油吐司不可,又若无其事地在椅子上擦指头,自以为没人发现,看得我一愣一愣的,真服了她们。家具肯定遭殃,不过我猜轮到女主人去这些朋友家做客时,她肯定会如法炮制在对方家具上报复。这些女人有的穿着入时,声称无论如何都想不通干吗写本小说就要穿得邋遢老旧。好身材何不善加利用?俏脚丫穿上漂亮鞋子绝不会妨碍编辑收你的“货”。但有些女人嫌这肤浅,她们穿“艺术面料”,戴粗放珠宝。男人很少打扮怪里怪气,他们尽可能穿得不像搞写作的,反而喜欢被人看作世故达人,到哪儿都叫人误以为是大公司经理。他们总是懒懒的,之前没见过作家的我觉得很奇异,仿佛这些人不太真实。
仍记得他们很绝,一转脸能用刻薄话把适才称兄道弟的同行批得体无完肤,听得我目瞪口呆。文学艺术家有这项特殊行业优势,朋友不但有相貌和性格给他们挖苦,还有作品可供嘲讽。像他们这般精准到位牙尖嘴利,我永远没指望。那年头,说话依然是一门修养的艺术,一句机智应答比釜底薪响值价得多;隽语还没有沦为俗人愣充情调的呆板道具,而是能让谈吐生趣的雅人谈资。可惜这些语言火花我都想不起来了。不过我记得话锋一转,谈到文学艺术的另一面即生意细节时,气氛就再舒服和缓不过了。评完新书的优点,自然要猜测卖了多少本,作者拿了多少预付稿酬,大概总共能得多少钱。然后我们谈这家那家出版商,比比哪个慷慨哪个小气;我们会争论找那些版税高的出版商好呢,还是投靠另一些全力“推介”丝毫不埋没新书价值的好。有的出版商会做广告,有的不行;有的出版商新潮,有的落伍。接着我们聊出版代理,看谁门路广;聊编辑和他们喜欢的稿件类型,每千字报价多少,是稿到付款呢还是磨蹭拖欠。对我来说这一切很梦幻,给我一种跻身神秘门会的亲密感。


第四章
那时候,玫瑰·沃特福对我最亲。她既有男人的智力又有女人的怪性子,小说写得有新意,够雷人。就是在她家我遇见了查尔斯·斯朱兰的妻子。那天玫瑰请好多人来家喝茶聚会,小屋格外拥挤。仿佛大家都在聊天,我自己默默坐着好不尴尬,却腼腆得不行,人家仨一群俩一伙聊得正欢我哪好意思插嘴。玫瑰很会招待人,见我发窘就走过来。
“去跟斯朱兰太太聊聊啊,她使劲儿夸你的书呢。”她说。
“她是做什么的?”我问。
我清楚自己孤陋寡闻,如果斯朱兰太太是著名作家,我最好在搭话前摸个底。
玫瑰垂下眼皮,特意强化答案的否定效果。
“她办午宴搞交际的。你稍微吹吹牛,她就会请你。”
玫瑰愤世嫉俗,她把生活看作写小说的机会,世人则是素材。她不时邀请赏识她天才的人来家做客,盛情款待。她暗自讥笑这些人的文豪崇拜情结,却又周旋其间,颇有女文豪的派头。
我被领到斯朱兰太太跟前,和她聊了十来分钟。我发现她除了嗓音好听没什么特别的。她在威斯敏斯特区有套房子,俯瞰着尚未完工的大教堂。我们住得不远,感觉多了份亲切感。陆海军百货是泰晤士河和圣詹姆斯公园之间全体居民彼此联结的纽带。斯朱兰太太问我要了住址,没过几天就发来了午宴请柬。
我没什么安排,于是欣然赴约。怕来得太早,我绕大教堂溜了三圈,结果进门发现别人都到了。有玫瑰小姐、杰伊太太、理查德·屯宁和乔治·路德,都是作家。天气晴好,正值早春时节,大家兴致盎然,话题源源不断。玫瑰小姐纠结在褐绿衣衫手执黄水仙参加派对的唯美少女期和高跟鞋配巴黎长裙的浪荡成熟期之间,戴了顶新帽子,情绪高涨,用空前的毒舌议论我们的朋友。杰伊太太觉得猥亵乃机智精髓,她那咬耳朵的悄悄话恐怕连雪白的桌布听了都要泛红。理查德兴奋地漫天胡扯,觉得自己乃才智化身懒得炫耀的乔治开口只为进食。斯朱兰太太话不多,却有种可人的天赋,能让大家说到一块去,稍有冷场,三言两语就又挑起话头。她三十七岁,身材高大丰满但不臃肿,肤色泛黄,一头青丝梳成精致发型,人不漂亮却很耐看,也许主要是因为那亲切的棕色双眼。三个女人唯她不施脂粉,相比之下显得朴素自然。
餐厅是当时的上好装潢,非常质朴。白色木墙裙很高,贴绿壁纸的墙上挂着镶有精致黑框的威斯勒蚀刻画,绿孔雀印花窗帘直直垂下,绿地毯印有小白兔在浓荫中玩耍的图案,隐隐透着威廉·莫里斯的工艺美术风格。壁炉架摆着代夫特青花瓷陶器。当时伦敦准有五百户人家的餐厅布置成这样,淡雅、文艺而单调。
散场时我和玫瑰一起走,天气很好,新帽子又让她兴致勃勃,于是我们漫步从公园穿过。
“这聚会真好。”我说。
“菜好吃吧?我跟她说了,想结交作家就得让他们吃好。”
“说得好。可她结交作家干吗?”
玫瑰耸耸肩。
“她觉得有趣呗,想赶潮流。我看她是头脑简单,可怜的家伙,她以为作家都了不起呢。反正她高兴请我们吃饭,我们又没什么损失。我就喜欢她这点。”
如今回想起来,我觉得斯朱兰太太算是为追逐猎物能从汉普斯代高地豪宅区跑到钱尼街简陋画室的猎狮族中最温良的一员。她在乡间度过安宁的少女期,穆迪图书馆租来的书述说浪漫故事,更唤起了她对伦敦的憧憬。她由衷喜欢看书(这很少见,她这类人多数对作家的兴趣大于作品,对画家的兴趣大于画作),给自己营造了一个幻想国度,在里面享受世俗生活从未有过的自由。结交作家犹如亲身登上过去只能隔着脚灯仰望的舞台探险。她用戏剧化眼光看待作家,设宴款待他们,还亲身拜访他们幽深的堡垒,生活似乎大添异彩。她觉得作家的人生游戏规则无可厚非,但从不想亲身效仿。他们的离经叛道,正如他们的奇装异服、他们的荒谬乖张,对她来说是娱乐节目,丝毫不影响她自己的信仰。
“有斯朱兰先生这个人吗?”我问。
“有啊,在伦敦算号人物,好像是个证券经纪,人很无趣。”
“他俩亲吗?”
“亲得很。你要在她家吃晚饭会见到他,不过她很少请人吃晚饭。他不爱说话,对文学艺术没一点兴趣。”
“好女人怎么都嫁给蠢男人?”
“因为精明男人不娶交际花。”
我一时不知怎么回嘴,于是问斯朱兰太太有没孩子。
“有啊,一儿一女,都在上学。”
这话题没什么好聊的了,我们开始扯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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